。基本情况如下:坐落北京市密云区檀城西区5号楼2单元101室南部,坐北朝南,东西长6.58米,南北宽3.95米,面积26.7575平方米,钢架结构,建造时刻2024年。经向规划自然资源部分协查,该建筑物未依法获得规划答应手续,违背了《北京市城乡规划法令》第二十九条第一款规则,归于违背法令建造,以上现实有现场查看笔录、勘验笔录、协查复函等资料为证。
请上述建筑物(构筑物、设备)的建立人、建筑设计企业或许所有人、办理人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日内,带着自己身份证明文件、授权委托书、相关批阅文件等资料到本行政机关建议权力,并依法承受查询处理。当事人是法人或许其他安排的,请带着营业执照复印件或安排机构代码复印件、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、授权委托书(均加盖单位公章),被委托人身份证明(身份证)等证明资料承受查询。
根据《北京市城乡规划法令》第七十八条第二款之规则,本行政机关责令该违法建造建立人于本公告期限内自行撤除(或回填)上述违法建造;逾期不撤除的,本行政机关将依法予以(或回填)。
经查,坐落北京市密云区宾阳西里小区30号楼二单元202室北侧外接建造的房子,南北宽1.4米,东西长5.6米,面积7.84平方米,铝合金结构。经向规划自然资源部分协查,该建筑物未依法获得规划答应手续,违背了《北京市城乡规划法令》第二十九条第一款规则,归于违法建造,以上现实有现场查看笔录、勘验笔录、协查复函等资料为证。
请上述建筑物(构筑物、设备)的建立人、建造单位或所有人、办理人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10 日内,带着自己身份证明文件、授权委托书、相关批阅文件等资料到本行政机关建议权力,并依法承受查询处理。当事人是法人或许其他安排的,请带着营业执照复印件或安排机构代码复印件、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、授权委托书(均加盖单位公章),被委托人身份证明(身份证)等证明资料承受查询。
根据《北京市城乡规划法令》第七十八条第二款之规则,本行政机关责令该违法建造建立人于本公告期限内自行撤除(或回填)上述违法建造;逾期不撤除的,本行政机关将依法予以(或回填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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